北京中经科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英文简称ZJQC),是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CNCA)批准、中国合格评定认可**(CNAS)认可的三方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02-044,认可注册号CNAS C044。同时,公司也是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
ZJQC拥有一支来自各行业,在认证服务方面具有丰富认证审核、考评和评审实践经验的队伍,具有一批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的知识与思想,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年富力强的中青年管理团队。
认证要求编辑依据标准中的性能要求进行认证的叫做合格认证;依据标准中的安全要求进行认证叫做安全认证。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性的,如输美产品的UL认证、输欧产品的CE认证等均属安全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有两种:一种是安全性产品认证,它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强制执行认证;另一种是合格认证属自愿性认证,是否申请认证,由企业自行决定。质量体系认证只有一种,即自愿性认证,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要申请认证。
制性认证安全认证在我国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认证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联合规章规定强制执行的认证。凡属强制性认证范围的产品,企业取得认证资格,并在出厂合格的产品上或其包装上使用认证机构发给特定的认证标志。否则,不准生产、销售或进口和使用。因为这类产品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和用户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关于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强制性监督管理已在执行中。1992年9月5日技术监督局、商业部、物资部、机械电子工业部、轻工业部等10个单位,按照《*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规定,联合发出《关于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电工产品开展安全认证是以等效转化国际电工**(IEC)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按此类标准开展的认证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久未经安全认证的此类产品,不准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
自愿性认证
自愿性认证包括质量体系认证和非安全性产品质量认证,这种自愿性体现在:企业自愿决策是否申请质量认证;企业自愿选择由认可的认证机构,不应有部门和地方的限制;企业自主选择认证的标准依据,即可在GB/T19000一IS09000族标准的三种质量模式标准中进行选择,但是在具体选择时,企业和认证机构应就使用哪一个标准作为认证的基准达成一致意见。所选择的质量模式应是适宜的,并且不会误导供方的顾客。此外,在产品质量认证中,认证现场审核一般以ISO9002为依据,认证产品的产品标准应是达到国际水平的标准和行业标准 。
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补充技术要求。
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加入了相应国际认证组织的认证机构(例如:电子元器件认证**、电工产品认证**)进行产品质量认证时,应采用国际认证组织已经公布的、并己转变化为我国的标淮或行业标淮为依据。
商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及时解决在认证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可以加强对商品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促进商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已取得质量认证的产品,还可以减少重复检验和评定的费用。
《产品质量法》九条二款规定: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认证的水平和层次。
北京中经科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英文简称ZJQC),是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CNCA)批准、中国合格评定认可**(CNAS)认可的三方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02-044,认可注册号CNAS C044。同时,公司也是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
ZJQC拥有一支来自各行业,在认证服务方面具有丰富认证审核、考评和评审实践经验的队伍,具有一批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的知识与思想,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年富力强的中青年管理团队。
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特定产品包括服务。认证的依据或者说获准认证的条件是产品(服务)质量要符合*的标准的要求,质量体系要满足*质量标准要求,证明获准认证的方式是通过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其认证标志可用于获准认证的产品上。 [1] 在认证制度产生之前,卖方(一方)为了推销其产品,通常采用“产品合格声明”的方式来博取顾客(二方)的信任。这种方式,在当时产品简单,不需要专门的检测手段就可以直观判别优劣的情况下是可行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品种日益增多,产品的结构和性能日趋复杂,仅凭买方的知识和经验很难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加之卖方的“产品合格声明“并不总是可信的,这种方式的信誉和作用就逐渐下降。这种情况下,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也就应运而生。目前,的产品质量认证一般都依据国际标准进行认证,这些标准60%是由ISO的,20%是由IEC(国际电工**)的,其余的20%是由其它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两种。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其认证的对象是企业的质量体系,或者说是企业的质量能力。认证的根据或者说获准认证的条件,是企业的质量体系应符合申请的质量标准即GB/T19001一IS09001和必要的补充要求。获准认证的证明方式是通过颁发具有认证标记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但证书和标记都不能在产品上使用。质量体系认证都是自愿性的。不论是产品质量认证,还是质量体系认证都是三方从事的活动,确保认证的公正性。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和质量管理标准,经授权的独立认证机构对组织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通过注册及颁发证书来证明组织的质量体系和质量能力符合要求。质量体系认证通常以ISO9000族标准为依据,也就是经常提到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2008和IS019004:2009是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主导的两类模式:一类为ISO9001:2008为代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含各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如:ISO/TS16949、ISO22000等)其特点是对质量管理体系具体活动提出通
用或性要求,思路是“以较少的一致要求提供产品符合性和信任”,其评价手段是符合性评价。另一类则是以ISO9004:2009标准及各类**绩效评价准则为代表的指南标准,其特点是应用质量管理的原则,为提升组织整体绩效及可持续性提供提供公认有效途径的信息,评价手段是成熟度量度。其典型作用是帮助已按ISO9001或其它管理体系标准建立管理体系的组织,在推进组织整体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作用。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主要是:(1)认证的对象不是企业的质量体系,而是企业生产的某一产品;(2)认证依据的标准不是质量管理标准,而是相关的产品标准;(3)认证的结论不是证明企业质量体系是否符合质量管理标准,而是证明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