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之管理机构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会(以下简称会)是由批准成立的部际协调机构,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会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总局,负责会的日常工作。
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机构认可会和中国人员注册会环境管理会,具体负责IS014000系列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机构认可会(以下简称环认委)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及认可后的监督管理。
中国人员注册会环境管理会(以下简称环注委)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注册及对培训机构的认可。
环境保护总局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的备案管理。
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原则1
环境管理服务于社会的环境问题的改善
一般情况,一个组织的经营管理服务于组织自身发展的需要,但是环境管理工作的根本目标是满足社会环境保护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在许多情况下,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是一对尖锐的矛盾 ,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会选择后者而不顾及环境保护。随着环境状况的恶化,保护环境、改善环境急不可待,公众的环境意识逐渐提高,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日趋严厉,因此,企业实施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之总则
条 为规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认证质量,促进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二条 凡在共和国境内开展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遵守本规定。
三条 本规定所称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是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认可、培训、注册等工作。
四条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遵循自愿原则,任何组织都可提出申请。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原则
原则1:承诺和方针
一个组织应环境方针并确保环境管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承诺。
原则2:规划
一个组织应为实现其环境方针进行规划。
原则3:实施
为了有效地实施,一个组织应提供为实现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所需的能力和**机制。
原则4:测量和评价
一个组织应测量、监测和评价其环境绩效。
原则5:评审和改进
一个组织应以改进总体环境绩效为目标,评审并不断改进其环境管理体系。
根据以上原则,将环境管理体系视为一个组织框架,它需要不断监测和定期评审,以适应变化着的内外部因素,有效引导组织的环境活动。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应承担环境改进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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